问题 | 离职原因:工资拖欠 |
释义 | 离职申请建议以单位未足额及时支付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然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和拖欠工资。工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可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逾期不支付可请求加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发生劳动争议后先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可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需要写离职申请的,但是建议不要自动离职,可以以单位未足额及时支付工资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然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额和拖欠的工资。 工资纠纷是属于劳动争议中劳动报酬的纠纷,而劳动报酬的纠纷是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九条 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拓展延伸 工资拖欠引发的离职风波 工资拖欠引发的离职风波是指由于雇主未按时支付员工工资而导致员工选择离职的情况。这种情况常常给雇员和雇主之间的关系带来不稳定因素,可能引发一系列的问题和纠纷。员工们可能感到被忽视和不公平对待,他们的经济状况受到严重影响,失去了对雇主的信任。雇主方面,可能面临声誉受损、员工流失和法律诉讼等问题。因此,及时妥善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确保员工合理权益,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对雇主来说至关重要。 结语 离职申请时,建议不要自动离职,可以根据单位未足额及时支付工资的情况,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额和拖欠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应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工资拖欠引发的离职风波对员工和雇主关系带来不稳定因素,因此及时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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