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监护人证明如何写? |
释义 | 无监护人证明要写明下列事项: 1、标题为无监护人证明书; 2、写明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3、当事人确无监护人,特此证明; 4、注明日期并加盖单位公证。 无监护人证明向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开具。 一、监护权证明在哪个单位开具 监护人证明的开具地点是: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应该到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证明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开具。 二、不予办理公证和终止公证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如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终止公证的情形如下: 1、因当事人的原因致使该公证事项在6个月内不能办结的; 2、公证书出具前当事人撤回公证申请的; 3、因申请公证的自然人死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不能继续办理公证或者继续办理公证已无意义的; 4、当事人阻挠、妨碍公证机构及承办公证员按规定的程序、期限办理公证的; 5、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三、申请做监护人怎么写 申请做监护人书写格式如下: 1、标题。单列一行在正中写“申请书”或“指定监护人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等基本情况。如申请人是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申请人如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申请人写单位名称、地址。提行写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及职务。被申请人即被监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住址等; 3、申请事项。申请人民法院确定作为被申请人的监护人; 4、事实和理由。是申请书的正文和核心部分,是请求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重要根据。事实部分,主要是写明指定监护人、被监护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两者的经济、家庭、身体情况等。理由部分,就是根据事实和证据,写明监护人能够履行监护职责的理由,同时援引相关的法律及政策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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