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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警对违规车辆的扣留期限是多长?
释义
    交通事故交警扣车期限及扣车情形。根据相关规定,如果肇事车辆无需检验鉴定且无其他违规情况,交警无权扣留车辆;需要检验鉴定的情况下,一般扣车时间为33天;若需重新检验鉴定,则扣车时间为58天;在特殊情况下,扣车时间可达到73天或更长。扣车情形包括未悬挂号牌、未随车携带证件、超载、嫌疑车辆等。根据法律规定,若需要收集证据,交警可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法律分析
    发生交通事故一般会涉及到肇事车辆,在处理事故的过程中,交警会根据肇事车辆的不同情况而决定是否扣留肇事车辆。即使决定扣留肇事车辆,这扣车也是有时间限制的。那么交通事故交警扣车期限是多久呢?
    一、交通事故交警扣车期限是多久
    1、如果车辆或者驾驶员没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5条第1到8项之情况,且不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那么交警无权扣留事故车辆;
    2、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的,交警扣留事故车辆的时间,一般情况为33天。
    (1)交警在3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决定立案后交警在3日内委托做检验鉴定。
    (3)鉴定机构在20日内检验鉴定完毕。
    (4)交警在2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送到当事人。
    (5)交警在检验鉴定确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
    所以为33天(立案3天+委托3天+检验20天+送达2天+通知领车5天)。
    3、如果需要重新检验、鉴定的,扣留事故车辆期限为58天。即上述期限33天,加上
    (1)3天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
    (2)重新检验鉴定的期限为20天,
    (3)交警在2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送到当事人,共计58天。
    4、极特殊情况下(20天内不能完成对车辆的检验鉴定的,最长期限为60天),扣留事故车辆的期限为73天;
    需要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的期限为20天),扣留事故车辆的期限为98天;
    需要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的期限为60天),扣留事故车辆的期限为138天。
    二、扣留车辆的情形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结语
    交通事故交警扣车期限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如果车辆或驾驶员没有违法行为,不需要检验鉴定,交警无权扣留车辆。需要检验鉴定的情况下,一般为33天,包括立案、委托检验鉴定、报告送达和通知领车等环节。如果需要重新检验鉴定,扣留期限为58天。特殊情况下最长可达138天。扣留车辆的情形包括未悬挂号牌、未投保保险、超载等。对于收集证据需要的事故,可以依法扣留车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条 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车辆的,扣留车辆时间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二十八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车辆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车辆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的,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对车辆所载货物应当通知当事人自行处理,当事人无法自行处理或者不自行处理的,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对容易腐烂、损毁、灭失或者其他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物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变卖或者拍卖,变卖、拍卖所得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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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3:0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