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收养和送养是围绕着当事人人身关系和民事权利义务变更而产生的两个不同方面的行为,收养行为的存在建立在送养行为存在的基础之上,没有送养行为的产生也就不存在与之相关的收养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