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肇事逃逸认定情形是: 1、明知发生交通肇事,交通肇事当事人驾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肇事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肇事,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肇事的; 8、交通肇事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不构成肇事逃逸情形有哪些 1、交通肇事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交通肇事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肇事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肇事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5、交通肇事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肇事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肇事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