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办理暂住证需要身份证明+来京时间证明+居住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1、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或者户口本或者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来京时间证明:在有效期满六个月的暂住证、有效期满5-7个月之间的登记卡、连续6个月社保或连续6个月个税。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