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保局是否仅负责工伤认定? |
释义 | 社保局的工作范围包括管理社会保险申请登记、核定缴费基数、管理养老保险基金往来、审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续、管理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工资发放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符合工伤条件的职工应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康复费用也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分析 不是、社保局的工作范围很广,管理社会保险申请登记,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管理养老保险基金的往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审批手续,管理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工资的发放,每月将离退休人员变动情况以及花名册进行登记认证。法律法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结语 社保局的工作范围广泛,涵盖社会保险申请登记、社保缴费基数核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职工养老保险审批手续、离退休人员工资发放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符合工伤条件时可享受相应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用由基金支付、工伤康复费用由基金支付等。具体费用标准由相关部门规定。对于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在治疗过程中应选择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如需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相关交通、食宿费用也可由基金支付,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三十七条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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