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劳务合同取得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劳务合同主要由经济的相关法律的调整。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可直接诉讼,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