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房屋的租赁合同效力 |
释义 |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房屋等不动产进行抵押,必须签订书面的抵押担保合同,且必须到不动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之后才能生效。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担保合同不产生抵押担保的效力,虽然不影响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但是债权人不能就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 一、签订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法律效果 合同当然是有效的,必须登记的抵押权,如未登记,只是抵押权可能未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未办理抵押登记时债权人的请求权类型 按照区分原则,在抵押合同有效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债权人享有两种请求权。 (一)登记请求权,即登记权利人针对登记义务人,请求协助办理抵押登记的权利; (二)要求抵押人承担抵押合同担保义务的权利。 在抵押合同有效前提下,债权人请求抵押人协助办理抵押登记,设立抵押权,就抵押物取得优先受偿权,也可以通过行使抵押合同上的担保权来保障其债权的实现。抵押人与债权人基于抵押合同所创设的担保权利在性质上属于债权。 二、做汽车抵押担保,要求押车合法吗 做汽车抵押担保时,双方订立抵押担保合同时,允许抵押权人主张押证又押车。不过,因为给押车之后,抵押人的汽车使用权也将失去,所以,如果想在抵押之后继续使用汽车的,那么建议是尽量约定押证不押车。 确定汽车抵押担保之后,可以积极办理抵押登记。 申请汽车抵押登记的,将由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以下的证明、凭证: 1、抵押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2、抵押车的登记证书; 3、抵押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从合同。 从以上需要提交的材料中,所谓的主合同即指双方的借款合同之类的合同。因为抵押的产生是基于借款关系成立,所以法律上将这两个合同做主次之分,并且实践中主合同的效力将影响抵押合同。 在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后可以申请解除抵押登记,解除抵押登记时需要提供以下的材料: 1、抵押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2、抵押车登记证书。 三、房屋他项权证过期能续吗? 房地产抵押是对债权人进行的抵押担保,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担保有效期最长为主合同期满二年内有效。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他项权利证到期应重新签订主合同或延长主合同到期时间,方能使他项权继续有效。否则就必须在他项权利有效期内提起诉讼,不然就会丧失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他项权证过期有效,可以对抗第三人。只是超过2年后没有了向法院主张权利的权利,但是没有经过防伪登记结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抵押权就一直存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最高额抵押权发生转移的,应当持不动产登记证明、部分债权转移的材料、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办理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 债权人转让部分债权,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应当分别申请下列登记:(一)当事人约定原抵押权人与受让人共同享有最高额抵押权的,应当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的转移登记;(二)当事人约定受让人享有一般抵押权、原抵押权人就扣减已转移的债权数额后继续享有最高额抵押权的,应当申请一般抵押权的首次登记以及最高额抵押权的变更登记;(三)当事人约定原抵押权人不再享有最高额抵押权的,应当一并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以及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前,债权人转让部分债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办理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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