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订金不具有担保性质。2、定金必需是书面形式,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订金不用必须是书面形式。3、定金交付容易,要回难。订金充当货款,在交易失败时,订金应全额返还。严格意义上来说订金不是个法律术语,只是个习惯用语而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