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申请公司破产重整后,是否还能向公司追讨财产? |
释义 | 公司出现破产的情形时,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而公司破产不一定要进行清算的,公司还可以进行重整,公司重整的就需要制订重整计划,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破产重整的股东会不会变,由破产重整计划而定,破产重整是可以变更股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一条 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二)债权分类;(三)债权调整方案;(四)债权受偿方案;(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第八十二条 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三)债务人所欠税款;(四)普通债权。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您好员工申请公司破产重整还可以再起诉公司财产混合吗? 能够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重整的主体主要就是公司的债务人和债权人,但在提出申请的时候需要严格按照企业破产法中的规定操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上市公司申请破产重整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上市公司申请破产重整的法律程序是:1、上市公司或者债权人直接申请法院对上市公司进行重整;2、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同意重整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3、上市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的信息披露与证监部门的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员工申请公司破产重组还能再次起诉公司财产混合吗? 破产重组,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法律允许由同一个企业的管理层向债权人提出一个重组方案,延期归还债务,停止发放股息。在目前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式下确立企业重整立法的现实意义及应采取的立法原则。和解制度和整顿制度是相互连接、有机结合的,是避免企业破产并给以复兴的机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破产重组可以裁员,但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欠员工工资,员工申请破产,公司以仍在正常经营为由拒绝员工破产申请 :公司破产的,员工可以要求公司使用破产财产来支付拖欠的工资,如公司拒不支付的,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如果员工申请公司破产重组,他们还能告诉公司财产混合吗? 1.上市公司在破产以后还有机会重组。2.公司重组的法定程序如下:申请公司重组:一般可由债务企业向法院主动提出,同样可以由债权人提出;如果由债权人提出,应组成债权人委员会,召开债权人会议;由债权人会议制定出重组计划,重组计划通常对以下事项作出明确规定:(1)债务人对公司财产的保留;(2)财产向其他主体的转移;(3)债务人与其他主体的合;(4)财产的出售或分配;(5)发行有价证券以取得现金或更换现有证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该内容由 陈讼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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