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合同中应明确对于胆管癌病情的理赔责任;保险公司不得以被保险人“昏迷”为理由拒绝赔偿。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以虚假的理由或者不合理的解释拒绝承担保险责任,不得限制被保险人合法权利。”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60日内向申请人决定是否承担保险责任,并支付保险金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一部分。” 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应当规定该险种包含的具体病种和赔付标准。 因此,如果保险合同中明确包含胆管癌的赔付责任,并且被保险人因此病情昏迷导致无法自理时,保险公司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赔偿。如果保险公司存在拒赔行为,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