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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居住权可以纳税吗
释义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依据前述规定,居住权可以无偿设立,也可以有偿设立。根据税法相关规定,自然人只有在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时,个人所得税才存在视同销售,其余情况不存在视同销售,因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所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也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一、居住权的法律特征
    1、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2、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3、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属于支配权的一种。
    4、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
    5、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二、有居住权拆迁能得到补偿款吗
    因征收拆迁而遭受影响时,居住权人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居住权规定于《民法典》的第366条至第371条,属于用益物权分编,与大家所熟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等并列。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简言之,居住权的主要权能就是一点,即在别人的房子里长期稳定的居住生活。其区别于所有权人的最大特点是其不能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而区别于普通承租人的最大特点在于其需要通过依法登记设立,居住权人享有的是用益物权而非基于合同而产生的债权。
    那么,居住权人能否获得征收补偿呢?《民法典》并没有在牵涉征收的条款中直接规定。不过我们可以参考第327条的内容: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据此,有律师认为,居住权既然是法定的用益物权之一,其因征收拆迁而遭受影响时自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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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8:5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