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包庇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
释义 | 包庇罪的构成特征主要包括: 1、包庇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 4、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 一、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包庇罪的界限是什么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包庇罪的界限: 1、犯罪客体不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侵犯的主要是正常的社会秩序;包庇罪侵犯的则是司法机关惩治犯罪的正常活动。 2、犯罪客观方面要件不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表现为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包庇罪则表现为作假证明包庇犯罪人的行为。二者虽都有'包庇',但含义不尽相同。 3、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可构成;后者则是一般主体,任何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其主体。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为其掩盖罪行,或者帮助其隐匿、毁灭罪证、湮灭罪迹,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二、包庇罪判刑标准是什么 包庇罪判刑标准:明知犯罪的人为其提供隐藏的地方和财产,帮助其逃跑或者作假证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先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包庇罪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侵权对象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客观地实施窝藏或包庇罪犯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 三、窝藏罪构成哪些犯罪? 窝藏罪需要以下犯罪构成: 1、犯罪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 3、犯罪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 4、客观上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三百六十二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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