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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别人欠我工资不给怎么办?
释义
    首先,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情形,因此,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同时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再者,《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您可以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再次,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并不能免除其支付工资的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于此债务,由承继的公司或企业承担,因此您可以要求现在公司承担。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不予支付工资,您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用人单位基本信息(主要是营业执照信息);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
    3、劳动仲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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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23:2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