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由监理下发还是业主下发? |
释义 | 开工令是工程开工的书面文件,确定了实际开工日期和计算工期的起点。承包商需要明确开工日期,以便做好准备并获得业主支付的预付款。业主需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现场与通道,延迟会导致工期延长和额外费用。 法律分析 开工令是由总监下达的允许开工的书面文件,开工令签发的日期即为工程的实际开工日期。开工令是计算工期的起点。同时,承包商也需要有一个明确的开工日期,以便从分包商、供应商及其它有关方面预先得到所需要的承诺(如订货、租用机械、提供劳力等事项),并获得业主支付的预付款。 对于业主来说,则要在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通知的同时,按合同规定的施工顺序的要求,把所需的现场与通道交给承包商。如拖延时间则会导致工程延期及业主支付一笔额外费用。 拓展延伸 监理与业主:下发责任归属的探讨 在建筑工程中,下发责任归属是一个重要的问题。监理与业主在这个过程中扮演着关键的角色。监理作为工程的第三方独立机构,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其下发的指令具有法律效力。而业主作为工程的委托方,有权对工程进行指导和要求。因此,下发责任归属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监理下发的指令应该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而业主下发的指令应该在合理范围内,不能超出合同约定。双方应该通过合理的沟通和协商,明确各自的责任范围,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这样才能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同时维护监理与业主之间的合作关系。 结语 开工令是工程开工的重要文件,签发日期确定了实际开工日期,也是计算工期的起点。承包商需要明确的开工日期,以便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获得业主的预付款。业主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将现场和通道交给承包商,延迟可能导致工程延期和额外费用。监理和业主在下发责任归属方面发挥关键作用,监理指令需符合合同和法律规定,业主指令应合理,双方应通过沟通和协商明确责任范围,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合作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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