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
释义 | 法律分析: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会误导采购人做出不当的决策,损害采购人的利益,因此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虚假资料的种类和所涉及的领域不同,法律责任也会有所区别。但一般来说,虚假资料可以导致各种违法行为的发生,如欺诈、不正当竞争等,因此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章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因欺诈等原因所订立的合同,受欺诈等原因的影响,订立合同所犯的错误经对方当事人请求确认,一方有过错的,对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人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虚假声明,不得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以获取中标。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规定:虚假宣传,包括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以及其他虚假表示行为,误导或者可能误导消费者做出交易决策的,不得取得不正当利益。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规定: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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