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中央机关部级正职和省级机关省级正职官员的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能超过54平方米。中央机关正司(局)级和省级机关正厅(局)级官员分别不能超过24平方米和30平方米,后者比前者面积大6平方米。中央机关部级副职、省级机关省级副职、市级机关市级正职官员的办公室使用面积一样,均为42平方米。中央机关处级以下、省级机关处级以下、市级机关局(处)级以下、县级机关科级以下官员的办公室使用面积一样,均为9平方米。 法律依据: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决策和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