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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职务侵占罪原告是谁
释义
    

法律主观:
    


    犯职务侵占罪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必须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非法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产,但不符合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不能构成本罪。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贿赂、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产5000元至1万元以上。由于经济水平发展不平衡,各省对数额较大的标准也不同,一般高于原来的5000元,如河南1万元,南方城市1-二万元不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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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1: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