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关于离婚房产归孩子所有有效吗? |
释义 | 民法典中离婚房屋归孩子不过户有效,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子女即为赠与,有效性取决于合同无效等事由。约定给子女后未办理房屋登记可反悔,未登记前双方可重新约定产权,离婚协议仅对双方产生限制作用。一方反悔要求重新约定房产,另一方不同意,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婚姻关系期间的约定具有约束力,不得单方变更。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离婚房子归孩子不过户有效吗 是有效的,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子女,其实就是对子女的赠与。夫妻双方离婚时处置的房屋必须是夫妻双方或一方有所有权的房屋,这样才有处分权。离婚协议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经双方协商以后,一致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婚生子的约定,是赠与的条款,只要没有合同无效等事由,该赠与的内容即是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约定给子女后未办理房屋登记可以反悔吗 约定后,男女双方都反悔。将房产约定给子女后在未办理登记之前,男女双方都反悔,并对房产权属重新进行了约定。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因为未将子女的产权记载于登记簿,只是产生合同效力,未产生物权效力,离婚协议只对协议中俩人产生限制作用,双方达成新的协议,新协议发生效力,如果需要进行房屋登记,按照新协议办理即可,也就是前文中说的,即使法院不予支持了,但登记部门不需要进行把关,按照申请人意思登记即可。 约定后,男女一方反悔。一方反悔要求将约定给子女的房产重新约定,另一方不同意,综合《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不得单方进行变更。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子女是有效的,属于对子女的赠与。未办理房屋登记不影响约定的效力。双方一方反悔时,如未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不得单方进行变更。因此,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子女并未办理登记前,双方反悔是无法改变约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二百六十七条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二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