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土地使用七十年产权的规定有:住宅用地所属土地的土地使用产权年限为七十年,到期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自动续期,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 2、我国对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处理大致有两种方法,一是由原来的土地使用权人再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从而继续使用该块土地;另一种是由国家依法收回该块土地的使用权,但在收回时对于该块土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也一并无偿归国家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