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由谁起草 |
释义 | 一、离婚协议由谁起草 1、《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所以,离婚协议当事人双方都可以起草,只是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另外,也可以向律师咨询,或者请律师代表自己与对方协商即离婚谈判,在律师的帮助下达成离婚协议书。 二、自拟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 若自行草拟离婚协议,需注意以下几方面事宜: 1、夫妻双方身份信息准确、齐全; 2、明确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3、双方对于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明确约定,时间、地点、金额、违约责任应当量化,可以附相关清单; 4、若存在户口迁移、离婚赔偿等特殊情形,也应当明确约定; 5、离婚协议书须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时亲笔签署。 三、离婚的法律后果 1、人身关系 (1)夫妻之间的配偶身份关系解除; (2)基于夫妻关系而形成的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义务和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也随之消灭 (3)同时双方的结婚自由的权利又得以恢复 2、子女抚养关系 (1)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故对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3)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4)对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5)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财产关系 (1)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男女一方婚前、或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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