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索赔和解的办理程序? |
释义 | 律师解答: 一、医疗事故索赔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 1、索赔申请书 2、相关证明材料,如:个人身份证、病历本,就诊资料、住院资料等 3、条例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机关审查 争议处理机关按条例规定对患者的申请进行审查,10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审查内容为:管辖范围,申请人资格,时限,是否进入素所那个程序或调解结案等。 三、受理通知通知 争议处理机关将受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材料移交 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移交市医学会组织首次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五、医学会鉴定 由市医学会按条例规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市卫生局对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鉴定程序进行审核。 六、医学会鉴定结论应包含的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七、双方调解 经鉴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签署调解委托书,按自愿原则和条例规定,就赔偿进行调解。 八、结案 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本案进入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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