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纠纷,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末做 |
释义 | 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根据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1. 当事人就合同履行地点、交货地点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履行地点、交货地点: a) 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点; b) 交付动产的,交付时货物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点; c) 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付款的,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交付条件为合同履行地点; d) 根据加工承揽合同加工,交付作业成果时为合同履行地点; e) 其他需要确定履行地点、交货地点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履行地点、交货地点。 如果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点和交货地点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根据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补充协议,或者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履行地点和交货地点。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寻求相关部门的裁决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该内容由 陈德文律师 和 微办案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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