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金由谁提供? |
释义 | 失业金由人社局发放,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待遇。包括非自愿中断就业的情形,如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终止、解除、协商解除、解除聘用合同或个人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失业金由人社局发放。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拓展延伸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机构是谁?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机构因国家而异。在许多国家,包括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失业保险金由政府机构或劳工部门负责发放。这些机构通常设有就业服务部门,负责处理失业申请、审核资格和发放失业救济金。在欧洲一些国家,如德国和瑞典,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机构或劳工保险基金提供。这些基金由雇主和雇员的社会保险缴费资金支持,用于提供失业救济金和其他相关福利。总之,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机构是根据各国的法律和制度而定,旨在为失业者提供经济支持和就业援助。 结语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机构因国家而异,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条件可向人社局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待遇。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政府机构或劳工部门负责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就业服务。而在德国、瑞典等国,社会保险机构或劳工保险基金提供失业保险金和其他福利。总之,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机构依据各国法律和制度,旨在为失业者提供经济支持和就业援助。 法律依据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 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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