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留置是我国监察法中规定的防止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妨碍调查的行为。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无罪推定相关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及即使是留置人员,在未经人民法院宣判前都是无罪的。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监察法》第二十二条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