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居民因婚嫁、搬迁等原因,需在市区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按经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和整户迁移的原则,可直接在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需持证件为:
 1、户口簿。
 2、身份证。
 3、结婚证。
 4、房屋租赁或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5、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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