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职工董事享有与公司董事、监事同等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2、职工董事应当经常或者定期深入到职工中听取意见和建议;在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代表职工行使权利,充分发表意见。 3、职工董事在董事会讨论决定涉及有关 工资 、奖金、福利、劳动安全卫生、 社会保险 、变更 劳动关系 、裁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时,要如实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董事会研究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时,要如实反映职工大会民主评议公司管理人员的情况。 4、职工监事要定期监督检查职工各项保险基金、工会经费的提取、缴纳情况和职工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福利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参与检查公司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 法规 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法律客观: 《 公司法 》第一百零八条02【董事会组成、任期及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 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 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