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买方、卖方、卖方贷款银行、买方贷款银行先要协商一致,同意带押过户; 2、买卖双方办理合同网签备案,同时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设立一个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3、买方履行合同,将购房首付款存入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4、买卖双方办理完税手续,申请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卖方抵押权变更登记、买方新抵押权登记设立 5、完成登记后,买方贷款银行将发放的贷款资金划入监管专用账户; 6、最后释放监管专用账户中的资金,先用于结清卖方贷款银行的剩余未还贷款,再将剩余资金转给卖方指定账户。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