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惩罚措施,派出所没有行政拘留的决定权。需要对违法人进行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派出所可以先采取强制后再报请批准。下达行政拘留证后,即便受害人表示谅解、不追究责任,处罚决定也不能撤销,放人。除非被处罚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如果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拘留案底在公安机关长期保存,但记录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只有司法机关或者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报请有权机关审批后记录才对外提供,不对普通单位或个人提供查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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