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行使子女探望权是指离婚后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探望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就孩子的探望问题进行了协商,并对探望方法和时间进行了具体细致的安排。离婚时双方不能就子女探望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情况下,在不影响孩子学习,严重改变孩子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孩子单独沟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