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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员工在单位上班15年离开有补偿吗
释义
    员工在单位上班15年离开如果是主动离职的,就没有补偿;如果是被迫离职的,是有赔偿的。单位需要向员工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规定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即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什么?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故应当是应发工资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1、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2、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二、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扣税的规定是什么?
    员工的经济补偿金也是需要扣税的。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的部分按照我国相关法律中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此前已发生而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也按上述的规定来执行。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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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4:2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