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股权质押的标的物,就是股权。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参与公司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的,具有转让性的权利。一种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满足两个最基本的要件:一是具有财产性,二是具有可转让性。股权兼具该两种属性,因而,在质押关系中,是一种适格的质。 【法律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第三条 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