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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诈骗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怎样认定
释义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一、非法集资案件财产处置的规定
    1、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2、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①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②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③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④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⑤)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3、查封、扣押、冻结的易贬值及保管、养护成本较高的涉案财物,可以在诉讼终结前依照有关规定变卖、拍卖。所得价款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予以保管,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置。4、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二、票据欺诈行为包括哪些?
    票据欺诈行为包括如下:
    1、伪造、变造票据;
    2、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
    3、签发空头支票或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签名样式或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产;
    4、发行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
    5、汇票,本票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录,骗取财物;
    6、冒用他人的票据,或故意使用过期或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
    7、付款人与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至二十万元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五万至五十万元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至五十万元罚金或没收财产。
    三、贷款多长时间内未还钱构成诈骗罪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分贷款纠纷和贷款诈骗1、还贷能力在贷款之前确有还款能力,是在贷款之后应经营情况或市场行情变动导致不能还款的,主观上并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通常按违约处理。如果行为人完全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就涉嫌贷款诈骗罪。2、贷款的用途在签订了借贷合同后,贷款人就要把贷款用于约定的用途上。如果是用于约定的用途上,没有肆意挥霍资金或者转移资金等,证明没有诈骗的故意,事后未按约定日期偿还的也不能认定为贷款诈骗罪。3、是否积极还贷贷款人并非只是口头承诺还贷,已经有归还的行为,只是还无法全部偿还而拖欠贷款的,也不成立犯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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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7:3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