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履行后,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
释义 | 1、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2、积极寻求利益最大化的纠纷解决方法; 3、尽量通过银行结算; 4、及时验收货物、提出异议; 5、不要泄露商业秘密; 6、适当行使不安抗辩权;等等。 一、合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都有哪些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须双方债务因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只有在当事人互为对待给付、一方不履行是导致对方履行利益无法实现的情形下,才有必要产生另一力一的履行抗辩权。 2、须合同的履行有先后顺序。不安抗辩权是合同的先履行方在其预期利益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时享有的履行抗辩权,其发生的前提是权利人负有先履行义务。 3、须先履行方掌握了后履行方不能履行或可能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确切证据。 即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举证责任在先履行方,其应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或有不能履行合同的可能性、没有确切证据即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当事人中止履行的合同义务必须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产生的与债务人的债务有关的义务 二、供货买卖合同怎么签 供货买卖合同是证明卖方负有提供货物义务和买方负有支付货款义务的文件,在双方就买卖货物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供货买卖合同。合同内容包括: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2、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3、产品的包装要求;4、产品的交货方式及运输方式;5、产品的交提货期限;6、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7、验收方式;8、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9、违约责任;10、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如果是长期的供货合同,需要特别注意分批供货的数量和交货时间,以及买方付款的时间。此外,如果买卖双方或一方是法人组织,还应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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