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食品经营许可证对卫生间的要求如下:卫生间与食品原料处理、食品加工、销售和贮存等场所保持一定距离,必须有消毒、更衣、洗漱、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设备以及处理废水和垃圾的设施,以防止食品接触污染物。 法律分析 食品经营许可证对卫生间的规定如下:卫生间应与食品原料处理、食品加工、销售和贮存等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卫生间必须配备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备或设施,并且要有洗涤和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以避免食品接触不洁物。 法律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该内容由 迟国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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