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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专利权与著作权的相似点与不同点是什么?
释义
    一、专利权和著作权的相同点
    1、无形性;
    2、独占性;
    3、地域性;
    4、时间性:保护有期限。
    二、专利权和著作权的不同点
    1、取得保护的方式不同;
    2、权利客体范畴不同;
    3、权利的内容不同;
    4、权利的排他性不同;
    5、权利受保护的期限不同。
    法律上的借条和欠条有什么不同
    1、欠条和借条的性质不同: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
    2、欠条和借条诉讼时效不同:
    (1)借条的诉讼时效:
    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
    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依照《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对于借款期限没有约定和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据此,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其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返还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3年。债权人从借款发生之日的20年内主张权利。
    (2)欠条的诉讼时效:
    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法复(1994)35号中》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
    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共同债务人和担保人的不同
    共同债务人也叫多数债务人,是指对债权人负担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义务的债务人一方为两人及两人以上。可分为按份债务的多数债务人和连带债务的多数债务人。按份债务的多数债务人各自按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各个债务人只就自己负担的债务份额向债权人负履行债务的责任,对某一债务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其他债务人不发生影响。连带债务的多数债务人共同负担义务,相互间有连带关系,在债务履行前,各债务人承担的债务份额是不确定的,对某一个债务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其他债务人同样有效。担保人是指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共同债务人与担保人主要是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共同债务人承担的是共同偿还债务责任;担保人承担的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的担保责任。
    汽车质押和抵押有什么不同?
    汽车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是:
    1.方式不同。抵押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汽车仍由所有权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就是说质押需要押车。
    2.担保范围有差别。抵押的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坏赔偿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而质押担保范围除了抵押担保范围以外,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
    3.含义不同。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著作权的主体如何分类和确认
    著作权的原始主体是作者(自然人和在特定条件下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一)作者首先是自然人。
    作者须具备的条件:
    1、是直接参与创作的人。
    2、确认作者的方法是,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即为作者。
    3、作者通过创作活动,产生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
    作者作为最直接和最基本的著作权主体,其权利是第一位的,即享有完整的和原始的著作权。
    (二)法人、非法人单位在特定条件下也视为作者。凡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
    质押和抵押有何不同?
    质权,是指债权人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履行而移交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该财产的变卖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
    其特征在于: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质权也具有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物上请求权。
    质权独有的特征是:
    (1)质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权利,而不能是不动产。
    (2)质权是以债权人占有质物为要件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出质人移交质押的财产占有为成立要件,也以债权人占有质押财产为存续要件,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该内容由 吴友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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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1:4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