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征收、拆迁是政府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租户在此过程中的财物搬迁问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根据《物权法》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租户需要与房屋拆迁单位协商一致,确定搬迁时间、方式、费用等事项。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拆迁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拆迁单位给予搬迁补偿。在进行财物搬迁时,租户应当注意保管好重要财物和证件,并妥善处理废弃物品。 法律依据: 《物权法》 第六十三条 不动产权人、用益物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物权的权利。 第六十八条 征用、征收、征租物权人的不动产,应当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拆迁单位应当与被拆迁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协商一致,确定搬迁时间、方式、费用等事项。协商一致不成的,双方可以书面向拆迁单位提出请求,要求拆迁单位给予协助或者搬迁补助等。 第二十一条 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应当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和证件;搬迁废品、垃圾等生活垃圾应当妥善处理,不得乱扔乱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