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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公司裁员不愿意赔偿怎么办
释义
    公司裁员不愿赔偿违法,劳动者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维护权益。裁员时,员工可获得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月工资超过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补偿标准按三倍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工会有权监督用人单位履行合同,支持劳动者申请仲裁和诉讼。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合法权益受侵害可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有关部门应依法处理。
    法律分析
    公司裁员不愿意赔偿怎么办
    公司裁员而不愿意赔偿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申请调解、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用人单位裁员应怎样补偿
    在经济性裁员中,只有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情况下,被裁员工才可以获得经济补偿。而在一般性裁员中,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被裁员工均可获得经济补偿金。
    两种裁员方式,员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都是一样的,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标准是被裁员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
    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拓展延伸
    维权指南:应对2023公司裁员不愿赔偿的情况
    面对2023年公司裁员不愿意赔偿的情况,您可以采取以下维权策略。首先,收集相关证据,包括裁员通知、合同、工资单等文件,以证明公司的违约行为。其次,与公司进行沟通,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并以书面形式发送正式的索赔函。如果公司仍然拒绝履行赔偿义务,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您的权益和可行的法律途径。同时,可以考虑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投诉,寻求公正的裁决。记住,在维权过程中保持冷静和理性,坚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在公司裁员不愿意赔偿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申请调解、仲裁等方式来处理此类问题。同时,根据法律规定,被裁员工在经济性裁员中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具体的计算方式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如果公司拒绝履行赔偿义务,劳动者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并考虑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维权过程中应保持冷静和理性,坚持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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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9 11:0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