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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标的变更需要做什么
释义
    合同的标的可以变更。合同内容的变更通常包括:标的变更;标的物数量的增减;标的物品质的改变;价款或酬金的增减;履行期限的变更;履行地点的改变;履行方式的改变;结算方式的改变;所附条件的增添或除去;单纯债权变为选择债权;担保的设定或消失;违约金的变更;利息的变化等。
    一、变更合同内容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变更合同工作时间条款属于变更合同的内容,需要具备以下条件进行变更:
    (一)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有效条款。已经完全履行的条款,没有必要变更;无效的条款,也没有必要变更。
    (二)依法可变更的条款。法律规定不准变更的条款,一律不准变更。
    (三)直接引起合同变更的条款。合同中某些条款由于合同履行的主客观条件的变化,引起对其履行成为不必要或没有可能,这时,就会引起合同的变更。可见,这些条款本身就是引起合同变更的原因。企业劳动合同的变更,就是要对这些直接引起合同变更的条款进行修改或增减。对于与合同变更原因无关的条款,就没有必要变更。
    二、合同变更后的法律效力如何
    合同变更后的法律效力大致如下:
    (一)《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有效成立的合同在尚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之前,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二)合同变更主要是指合同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规格、价金数额或计算方法、履行时间、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合同内容的某一项或数项发生变化(如标的物数量变化,价款也随之变化)。
    (三)合同变更的实质在于使变更后的合同代替原合同。因此,合同变更后,当事人应按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合同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合法性。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原则上,提出变更的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因合同变更所受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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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0 20:4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