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2023年征地补偿的概念是什么? |
释义 | 四川征地补偿的概念及费用项目,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是国家对土地被征收后给予人民群众的一种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具体标准和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被征收人有权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并通过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共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法律分析 一、四川征地补偿的概念是什么? 四川2018年征地补偿的概念是: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三、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征地补偿的是一种国家对于土地资源被征收上去之后给人民群众的一种补偿。国家对于我国的土地资源是需要进行详细的调查并且能够合理的利用,对于征地补偿款的赔偿的项目以及金额的计算方式是比较明确的,也呼吁大家能够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共同将我国的土地资源利用好。 结语 征地补偿是国家对土地被征收后给予人民群众的补偿。根据四川2018年征地补偿概念,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类型、年产值、区位登记等因素综合计算。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方案规定。征地补偿应遵循合法程序,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法征收行为都应被拒绝。我们呼吁大家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共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修正):第二章 公路规划 第十三条 公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年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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