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介合同口头约定有效。当事人应通过收集合同订立过程中和履行过程中的文书、资料、来往函件等证据材料,证明双方合同关系的存在、合同的约定以及履行情况等,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什么是二手房买卖中不平等的定金条款 二手楼买卖中,存在很多不平等的定金条款,二手房大部分的交易都是通过中介机构进行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与置业者所签订的代理合同中,基本上都能看到这样的定金条款:置业者签订委托合同以后,须交纳一定金额的定金,如果置业者不要这套房,则定金不得要求返还,如果中介机构不能提供这套房给置业者,则中介机构只须退还定金给置业者。这种定金条款是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违背了法律设定定金的立法原意,侵犯了置业者的合法权益,是一种不平等条款。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履行,依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 定金作为一项合同制度,既有履行担保功能,也有违约救济功能,我国民法典律制度中的定金既有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也有担保合同履行的功能,同时也包含违约救济的价值,所以,我国民法典律制度中的定金既是证约定金,也是违约定金。 定金的罚则,是指定金对违约方经济利益惩罚的规则,《民法典》和《民法典》中明确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作为我国合同的履行担保制度和违约救济制度,正是通过定金罚则的功效体现出来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