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医保打入个人账户比例 |
释义 | 北京医保打入个人账户比例为75:25。 根据北京市医保局的规定,北京市职工、居民医疗保险的账户支付比例为75:25,即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75%,个人账户支付比例为25%。这意味着,当参保人员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医保基金支付的比例为75%,而个人账户支付的比例为25%。医保基金主要由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缴纳,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而个人账户主要由参保个人缴纳,用于支付个人医疗费用的部分。 不同地区和政策的医保账户支付比例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比例标准还需根据当地的政策规定进行查询。此外,不同医疗项目的支付比例也可能不同,比如一些重大疾病需要报销的医疗费用,其支付比例可能会高于普通医疗项目。建议参保人员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了解当地的医保政策和标准,以便正确理解和使用医保账户。 医保卡具体使用方法如下: 1、医保卡使用范围: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时,可凭密码在POS机上刷卡使用,但无法提取现金或进行转帐使用; 2、医保卡余额查询:参保职工可通过拨打电话进行余额查询,也可在中行储蓄所或市区定点医院、药店查询。也可以上网在社保查询系统登录查询; 3、医保卡交易查询,参保职工可以到中行的储蓄所凭身份证和医保证要求打印医保卡交易记录,包括个人帐户金的拨付记录和消费记录。对交易记录有疑问的,可以到中行零售业务部进行查询; 4、医保卡密码:参保职工若修改密码,可拨打电话进行修改,也可持身份证到中行储蓄所进行修改。参保职工若忘记密码,可持身份证到中行储蓄所挂失原密码并更改密码; 5、医保卡的保管:参保职工要妥善保管好医保卡,若不慎丢失,请立即到单位开具证明信并到医保处盖章确认,然后持身份证到中行储蓄所挂失,并办理补卡手续,7天后可领取新卡。 综上所述,在使用医保结算时,医保会优先使用个人账户中的资金进行支付,如果个人账户资金不足,再由医保基金进行支付。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材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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