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法定时限: 1、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 3、异地核查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承诺时限:1、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2、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持IC卡申请的,7个工作日);3、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等特殊情况,优先办理;4、异地核查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中国公民办理因私普通护照法定时限: 1、因私普通护照申请在15日内签发; 2、异地核查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承诺时限: 1、因私普通护照首次申请、失效重领、换发、补发、变更加注均在15日内签发(领证时限另加证照回送、途中传递时间); 2、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3、因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等特殊情况,加急办理在5个工作日内签发; 4、异地核查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办理地点:新业路311号市民中心L楼市民之家一楼65-70号窗口咨询电话:87008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