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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虚假宣传处罚的规定有哪些?
释义
    虚假宣传的处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包括停止违法行为、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如果属于发布虚假广告,则还包括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撤销证件、限制广告审查等。具体处罚金额根据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医疗机构还可能面临吊销执业许可证的处罚。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还可能被处以没收广告费用和罚款等措施。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虚假宣传的处罚一般为: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一定数额的罚款,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吊销营业执照;如果虚假宣传的行为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则对应的处罚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并消除影响,处一定数额罚款,必要时撤销或吊销相关证件、限制广告审查申请等。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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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对虚假宣传的处罚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并可能吊销营业执照。对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还可能涉及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撤销证件以及限制广告审查申请等。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的规定,违反者可能面临不同程度的罚款,甚至吊销执照。请广告主、经营者和发布者务必遵守法律规定,以免构成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有前两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
    (三)违反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布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的;
    (五)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布酒类广告的;
    (六)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
    (七)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
    (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
    (九)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发布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的;
    (十)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
    (十一)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广告代言人的;
    (十二)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或者利用与中小学生、幼儿有关的物品发布广告的;
    (十三)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发布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的;
    (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公布其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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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9:5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