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处理工伤死亡事故合法的情形如下: 1、立即向当地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填写工伤死亡报告,并提交工伤认定,死亡事故、劳动监察、安全管理、公安监察会介入调查,确定责任,工伤认定后进行后续事务流程; 2、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劳动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符合条件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费用,不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费用; 3、用人单位未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可以与死者家属协商,可以参照人身损害赔偿规定处理,一般情况下,人身伤害赔偿高于工伤死亡一次性补助。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