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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事故调查举证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释义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伤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2、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在举证期限内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一、什么是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是指在仲裁或者诉讼中应该由谁来担负提供证据,并用证据来证明事实,否则将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一般而言,谁主张相应的事实,谁就应对该事实加以证明,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对其加以证明,那么裁决中一般是不会认定的,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谁主张、谁举证。证明责任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是法律法规预先规定好的,因此在仲裁或者诉讼中,存在着对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按照一定的规范或者标准,将事实真伪不明时所要承担的不利后果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划分。法律法规规定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不能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主张的,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二、什么样的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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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4: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