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路灯管理处所属单位市政管理,属于住房与城乡建设(规划)局。 路灯管理处是维护城市路灯的专业性单位。分为一线和科室两类,一线属于工勤人员,主要的工作是安装、修理、维养属于本单位的公用路灯。科室里的是技术及保障性的工作。 路灯管理处协同规划办制订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与环境卫生的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年度计划; 负责区内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履行城市管理相关行政执法权等等工作。路灯管理处是维护城市路灯的专业性单位。 一般来说,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其主管单位各有不同,有归属城管局,也有归属供电系统,还有归属城建系统等。 单位的内部职能部门分为一线和科室两类,一线属于工勤人员,主要的工作是安装、修理、维养属于本单位的公用路灯。科室里的是技术及保障性的工作。 一线工作压力不大,但上升空间也不大。科室工作会涉及到相对复杂点的人事关系,有一定上升空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第三条 城市照明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美化环境的原则,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全国的城市照明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照明实施监督管理。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照明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对在城市照明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工作。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有关机构,负责本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照明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