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指的是什么? |
释义 | 劳动合同解除方式:1.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2.用人单位有过错,劳动者可书面告知立即解除并索赔;3.无过错,劳动者需提前30日书面告知解除。注意保留证据,递交辞职通知可采用邮寄方式。 法律分析 1.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若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情形,劳动者可以书面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3.若用人单位不存在法定过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劳动合同即解除。但需注意保存已递交的证据,可采取邮寄的方式递交辞职通知书。 拓展延伸 法律中的其他情形具体指哪些情况? 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情形是指在特定法律条款或行政法规未明确列举的情况下适用的一类情形。具体来说,这些情形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特殊情况下的紧急情况;2.未来可能发生的新情况;3.法律规定的灵活适用情形;4.法律中的一般条款所无法具体规定的情形;5.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特殊情况进行判断的情形等。在这些情形下,法律的解释和适用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原则、法律精神以及相关的法律解释和司法实践来确定。因此,对于其他情形的具体含义和适用范围,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条文和相关的法律解释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若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不存在过错,劳动者需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其他情形下,具体的解释和适用范围需要综合法律原则和相关法律解释进行判断。请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如需辞职通知书可采取邮寄方式递交。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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