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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涉外合同中通知方式的变更是否需要经过指定仲裁机构确认?
释义
    法律分析:在涉外合同中,通知方式的变更需要经过指定仲裁机构确认。因为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法律约束力文件,合同中规定的通知方式也是双方自愿约定的,任意一方改变通知方式,需要得到对方同意,并经过指定仲裁机构确认,否则将可能引起争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合同一经订立,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四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后,变更或者撤销仲裁协议的,除非另有约定或者经对方同意,应当经过原协议所规定的仲裁机构确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涉外合同中通知方式的变更需要经过指定仲裁机构确认,否则可能引起争议,违反合同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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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8:43:54